解读《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新变化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自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继2014年《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后,时隔11年的又一次重大升级。

新政策将社保费、非税收入纳入信用评价,同时优化评价规则,加大修复力度,这些都将直接影响企业贷款、招投标、税收优惠等核心权益,笔者就此进行简要介绍。

评价范围扩容,社保费、非税收入纳入考核。新规将全国统一征收的社保费以及非税收入纳入信用评价范畴。若企业未能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或非税款项,其信用评级将直接受到影响。这表明,税务合规不再局限于单一维度,而是与社保、非税缴纳情况紧密关联,实行“捆绑式”考核。

适用主体更广,个体工商户可自愿参评。除企业外,个体工商户以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主体(例如事业单位、分支机构等)均可自愿申请参与信用评价。一旦被纳入管理范围,这些主体需持续接受动态监管,并有机会享受联合激励或惩戒措施。

调整起评分规则,更灵活、更透明。为给合规企业提供一定的容错空间,新规对起评分规则进行了调整。对于经常性指标齐全的企业,起评分设定为100分;若企业存在非经常性指标缺失,但经常性指标齐全,则起评分为93分;若经常性指标也不齐全,则起评分为90分。

扣分更科学,避免“一票否决”。新规对扣分项进行了优化,将原本“按税种/次”计算的扣分方式改为“按月”计算,从而降低了单一指标失误对整体信用评价的影响。此外,A级企业的评定门槛也更为包容。例如,企业若因增值税留抵税额未抵减完而导致连续3个月零申报,仍可参与A级企业的评定。

信用分级,五档划分、奖惩分明。新规继续沿用A、B、M、C、D五级分类制度,但对评价标准进行了更为细致的划分。A级企业(得分90分及以上)将享受绿色通道、发票增量、联合激励等特权;而D级企业(得分40分以下或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则将面临发票限售、重点监控等措施,且其失信行为将直接影响责任人名下其他企业的评级。对于存在偷税10万元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暴力抗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将直接判定为D级。

信用修复从“一刀切”到“阶梯式”松绑。新规对信用修复条件进行了放宽,轻微失信行为在3日内纠正即可恢复满分。同时,新增了“即时修复”机制,即在3日内纠正失信行为,扣分可100%恢复。此外,还采用了渐次修复机制,对于分期补缴税费的企业,将按比例逐步恢复其信用分数(例如,3日内补缴80%可获得相应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