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登记的新规定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6年第2号公告,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作出全新规范,并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规定事关一般纳税人的切身权益,笔者就此进行简要介绍。

一、3大亮点速览

(1)取消辅导期管理

自2026年1月1日起,停止实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实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因增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可用于抵减增值税税款或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2)调整销售额有变化

纳税人因自行补充或更正、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调整的销售额,应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入对应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3)生效时间明确化

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超过规定标准的当期1日;

纳税人办理2025年四季度或12月税款所属期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2026年1月1日;

因自行补充或更正、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调整2025年及以前税款所属期销售额,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不早于2026年1月1日;

2026年1月1日前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2026年1月1日。

二、登记办理对象

增值税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法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以下两类情形外,应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1)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且主要业务不属于应税交易范围的非企业单位,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2)自然人。其他应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情形,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三、办理时限

纳税人因自行补充或更正、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调整销售额,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应自调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并如实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

其他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在超过规定标准的次月申报纳税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并如实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

笔者在此提醒,未按以上规定期限办理相关手续的,自规定期限结束后5个工作日起按一般纳税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