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增值税法》及实施条例正式施行,进项税抵扣规则迎来了颠覆性调整。不少企业因未吃透新规,已出现抵扣失误、税务风险预警等问题。
笔者将结合最新政策及实务答疑整理,简要介绍2026年增值税进项抵扣规则的重要变化。
(1)新增长期资产进项分摊规则
对于原值500万元以下的长期资产,若兼用于应税项目和不得抵扣项目(如集体福利、免税项目等),购进当期可全额抵扣进项税额,无需转出;
而原值超过500 万元,购进时全额抵扣,后续要按调整年限逐年分摊计算不得抵扣部分并调整。
(2)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抵扣规则有变
这三类服务,如果是直接用于消费的,不得抵扣。但如果不是直接用于消费,则可凭相关专票和证明材料,抵扣进项税。
比如,旅游企业为游客支付的餐费、游览娱乐费用等,就属于非直接消费情形,可抵扣。
(3)贷款服务依旧不能抵扣,但留下了期待
实施条例规定,贷款服务不得抵扣中加了一个“暂”字,且会评估执行效果。这意味着,给以后调整留下了口子。
建议大家在签订相关合同中,增加政策性变化相关的条款,比如:
如果合同执行期间相应的利息抵扣税法规则发生改变,则在利息可抵扣的次月开始,相应的含税利息率调整为____。
(4)非应税交易对应的进项税不再一律可以抵扣
不征增值税的项目对应的进项税,只有符合以下3种特定的条件,才能抵扣进项税:
①不属于经营活动的非应税交易;
②没有取得相应经济利益的非应税交易;
③属于工资薪金、行政规费、征收补偿、存款利息这法定四项的非应税交易。
(5)不得抵扣情形也有了新的情况
笔者在此梳理总结了最新的不得抵扣情形:
①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②免征增值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③非正常损失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④购进并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含“自产”类别,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⑤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
⑥购进贷款服务的利息支出,及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贷款服务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对应的进项税额;
⑦用于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的进项税额;
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如不符合发票开具规定的发票、虚开发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