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10号),对劳务派遣、不动产出租等服务的增值税处理方式进行了根本性重构。
笔者根据公告内容,梳理出5个比较重要的新增值税政策执行口径,并在此进行简要介绍。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增值税征收:自2026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政策派遣服务不再适用差额征税政策,而应按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适用征收率为3%,但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可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的优惠(不包括销售、出租不动产或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情况)。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增值税税率及开票: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税率为6%。允许差额征税,即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可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开票时,需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差额征税—差额开票”功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且全部含税销售额和扣除价款应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列明。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此外,住房租赁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可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需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等条件)。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征收: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征收率为3%。但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可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样需符合相关条件)。需要注意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不适用2026-2027年期间的1%减征优惠(该优惠仅适用于除销售、出租不动产或转让土地使用权外的交易)。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抵减政策的变化:自2026年1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及技术维护费不再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因此,申报时若遇到减免性质代码无效的提示,是因为该政策已停止执行。
